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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有探望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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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请求另一方协助其探望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民法上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那么该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主张的,只要探望权的行使没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会支持该请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对其的协助义务。

三、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起诉,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

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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