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方式包括:夫妻共同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协议可由组织竞价、离婚时有争议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母出资购房需明确表示赠与对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一)若房屋为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双方可以提出以下主张:由组织竞价,高价者得;一方保留房屋并补偿另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房屋。
(三)若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通常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使用。
(四)当事人结婚前,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此为双方的赠与,则除外。当事人结婚后,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此为一方的赠与,则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