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工资 、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