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医疗费凭证、误工费证据、交通费凭证、伤残鉴定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材料,并按照份数提交给。如有需要,还需提交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未作"三费"鉴定或伤残鉴定的情况,需书面申请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
(三)还需向人民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
如对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3、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4、在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5、经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6、医疗费的凭据,证明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7、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
在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8、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9、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在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10、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结语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所需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认定责任的决定、事故不属于违章行为的结论、调解协议或调解终结书、医疗费凭据、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证据、交通费、住宿费凭据、伤残鉴定报告、残疾用具需求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材料,并按份数提交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人民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或者人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