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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产品订货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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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产品订货合同

  ____年__月__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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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货

  │合同号:

  │

  日期

  ─────┬─────┬────┬─────┬┴─────┬──────

  品名

  │ 钢质

  │ 规格 │数量(吨)│ 交货状态  │加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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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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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执行。

  2.执行标准:普炭GB700-79、炭结GB699-65……对规

  定双方协商的条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经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3.普炭钢的冶炼,方法不限。

  4.不注明加工用途,则冷热加工均可交货。

  ─────────┬────────┬───────┬─────────

  购货单位:

  │

  │

  │电话

  地址:

  │订货单位:

  │地址:

  ├─────────

  电话:

  │

  │

  │电报

  电报挂号:

  ├────────┼───────┼─────────

  结算银行:

  │

  │

  │电话

  帐号:

  │收货单位:

  │地址:

  ├─────────

  │

  │

  │电报

  ├────────┼───────┼─────────

  │整车到站:

  │零担到站:

  │水运到港

  ├────────┼───────┼─────────

  │结算银行:

  │帐号:

  │结算单位:

  ─────────┴────────┴───────┴─────────

  联系合同事宜务请注明合同号:_____供方代表:___需方代表:__

锰产品订货合同

  晶片厂锰产品订货合同书

  供方: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分期交货量(吨)

  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锰产品订货合同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______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________%,允许含水份___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______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____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__________元(XX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__________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________〕价重字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__________)×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需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锰产品订货合同

  供方:______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

  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

  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

  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

  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

  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

  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

  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

  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

  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

  ,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

  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

  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

  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

  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起诉( )。

  供 方 需 方 锰产品主 鉴(公)证意见:

  管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章)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机关(章)

  电 话: 电 话: 代表: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规定外;鉴(公)

  证实行自愿原则。

锰产品订货合同

  钢铁产品订货合同

  ____年__月__日签订                         ┌────────────                         │      交货                         │合同号:                         │      日期  ─────┬─────┬────┬─────┬┴─────┬──────   品名  │ 钢质  │ 规格 │数量(吨)│交货状态 │加工用途  ─────┼─────┼────┼─────┼──────┼──────       │     │    │     │      │  ─────┴─────┴────┴─────┴──────┴──────    说明:  ────────────────────────────────────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执行。    2.执行标准:普炭GB700-79、炭结GB699-65……对规      定双方协商的条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经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3.普炭钢的冶炼,方法不限。    4.不注明加工用途,则冷热加工均可交货。  ─────────┬────────┬───────┬─────────  购货单位:    │        │       │电话  地址:      │订货单位:   │地址:    ├─────────  电话:      │        │       │电报  电报挂号:    ├────────┼───────┼─────────  结算银行:    │        │       │电话  帐牛骸     々κ栈醯ノ唬骸  々Φ刂罚骸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 br>           │        │       │电报           ├────────┼───────┼─────────           │整车到站:   │零担到站:  │水运到港           ├────────┼───────┼─────────           │结算银行:   │帐号:    │结算单位:  ─────────┴────────┴───────┴─────────  联系合同事宜务请注明合同号:_____供方代表:___需方代表: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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