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品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品代销合同(5篇)

商品代销合同(5篇)

来源:逸品汽车网

商品代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一枝春同仁药草护肤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销售地点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_________系列产品

  三、代理权限

  1、为维护甲方的产品商誉和品牌声誉,同时,监督乙方在所销售区域内的经营活动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

  2、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并持续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产品质量及退换货

  1、乙方须在收货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2、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给甲方,附带该批次货物的配货清单,待甲方确认后方可退换货。

  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______%的产品,按同等价值的.产品进行调换;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六、结算方式

  乙方第二次补货时需结算已售的全部货品款项,并附带已售货品清单及未售货品清单。

  十、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_________产品进货清单

  备注: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商品代销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 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委托人(签字盖章):

  代销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商品代销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 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 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商品代销合同

  商品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售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售产品

  1、乙方代售甲方的产品的详细信息: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2、代售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

  4、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二条 代售期限

  1、本合同的代售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第三条 代售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条 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_ 元按 %收佣。

  2、佣金以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五条 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代售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售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 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第九条 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自主地经营代售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做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之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售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代售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售商。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等行政行为要求代售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1)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2)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售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售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天,仍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