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征收和消费税的是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