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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大队还需要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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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大队还需要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报案后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交警大队还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私了如何赔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提起。

二、交通事故能不能“私了”?

因严重违法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不仅没有安全保障,而且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事故自行协商以及需要报警处理的集中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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