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话,首先在尚未进行征收时就应该提出,如果再征收已经完成时提出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会根据实际内容来进行判决。如果认为在进行拆迁的时候的确在补偿方案上有问题,将会要求对民众进行重新补偿。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其处理办法为,工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正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如下: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关于协调人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5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且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怎么解决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可以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解决,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征地补偿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征地补偿合同争议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行政救济,第二种是司法救济。 该内容由 赵梓凯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