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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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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

  第二条施工项目:签订时间:

  第三条有效期限

  第四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进场施工单。进场施工人员应挂牌施工。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工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臵。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站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策录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本推荐

  为创造商住小区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对装修施工队伍实行有序的管理。凡住户或承租人申请装修经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队进入商住小区之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义务及责任。

  一、义务范围:

  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或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暂住证、技术上岗证等复印件各一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2、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行为,还需交纳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有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回收《临时出入证》并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

  3、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

  4、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无故逗留。

  5、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施工时间为8:30 2:30,14:30—21:00。

  6、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7、施工人员在装修单位内过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装修单位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机关。

  二、违规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证押金。

  2、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处和施工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业主签章:

  装修施工单位: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至——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元至——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元至——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遏止安全事故发生,广水市路桥工程公岭高架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必须安全统一着装。不准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等有悖安全的着装。

  二、乙方必须持证上网,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行高空、深坑作业、驾驶车辆、操作机械和机电设备。

  三、固定线路长期使用要求架空,短期使用要求地埋。移动电力线路通电后必须有专人看管。电力线使用前应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断路,接头处要包裹严实,配电柜、配电盘应随手上锁。

  四、没有取得相应特种行业操作证(照)的,不准进行相应特种行业(工种)的操作和未经批准私自操作。

  五、危险物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

  六、不准使用有主要机件故障的起重设备;不准使用强(刚)度不合格的支架,模板和垫块、紧固件。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对安全员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八、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废气及有毒气体没有散尽,通风供氧设施不良时,不准进入深坑、深孔作业。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必须等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继续施工。若乙方不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全部经济责任。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 电务段

  乙方: 工程项目部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车辆段迁建工程车辆段及引线工程

  2、作业内容:管线迁改前期调查,现场挖探沟。K5+580m-K5+920m纵向挖探沟一道,横向挖探沟三道;K4+700m-K5+470m纵向探沟一道,横向探沟每隔50m一道,共九道;K3+500m-K4+700m纵向探沟一道,横向探沟每隔30m一道,共四十道 (现场实际挖探情况由电务、通讯、供电等部门现场指认后确定) 。

  3、施工地点:

  4、施工时间:

  5、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责任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__]第226号);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__)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__;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__;

  7、哈铁总[20__]33号《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28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信号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察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察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簿》由施工单位建立;遇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报的施工计划。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与甲方协商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护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6、严禁施工单位点前施工,施工准备过量,发现立即制止。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配合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准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大型机械和镐动土作业,只能用铁锹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甲方电缆中断或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非乙方原因发生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进行抢修,并最大限度的给予支持。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施工与甲方设备交越时, 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电缆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区域内,需要甲方设备迁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并经路局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影响施工的信号电缆未移设前,严禁进行相关施工动土作业。

  安全分工:

  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指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2、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4、参加车站组织的施工例会,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承担甲方配合人员的自身安全责任。

  乙方:

  1、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造成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2、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4、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5、参加车站组织的施工例会,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承担甲方配合人员的自身安全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内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路局相关规定及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最新文件办理执行。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相关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工程实施中为了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签 定本安全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爱护甲方财产并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3. 该项目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必须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如果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 所有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5. 乙方必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甲方的机器设备,如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 甲方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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