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
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 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医院医务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
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 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医务科与医院医疗技术 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对项 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 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 题及改进意见。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报人须向医务
科详细说明原因。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 况,对项目申报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
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
医务科存档备案。要制定技术规范,以及相对应的新技术应
急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认真执行技术风险预警 实施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技术风险, 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五)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六) 医疗新技术评价及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 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 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 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 介。
2、 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 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 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 术作出相应结论。
(七)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 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八) 违反本法规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 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 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 准人制度执行。
(十)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人项目 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新技术建档制度
一、医疗新技术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医疗新技术是指本院医疗、医技、护理、 药学等专业从未开展过的技术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 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 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 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 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医疗新技术档案归档内容
(-)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准入申请书,包括:
1、 新技术项目名称;
2、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年限), 申请时间;
3、 技术项目来源(首创、推广、引进、协作、承担科 研任务、上级指令等);
4、 技术项目适用对象和范围;
5、 技术原理:(包括理论依据、技术方法、所采用的
设备器材,以及设备器材准入情况);
6、 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在国内外应用的时间、范 围、例数及获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准入情况;
7、 新技术在本院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患者需求, 社会价值,医学价值,本院总体业务量与此项技术相关医疗 需求状况,开展前景等);
8、 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投入/产 出"测算,及其与现有同类技术的比较(需有相关的指标说 明,并提供国内外应用实践的数据支撑);
9、 人员及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
设施、设备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 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
10、 新技术应用方案(包括技术的适应证、禁忌证、技 术操作规范、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不良反应的防范措施);
11、 需要医院或其他科室支持配合的事项;
12、 科室承诺事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医德规范,以及达到数量、质量、安全、科研、卫 生经济、资料积累、规范管理等指标)。
(-)外来新技术项目有关资料(原著、协议、合同等)
(三) 器械、药品、试剂说明书;
(四)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记录
(五) 临床应用资料,包括:
1、病例登记表(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之前);
2、 新技术应用效果阶段性统计分析(例数、疗效、安 全、费用、效益、副作用分析对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情况 等);
3、 新技术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处理记录;
4、 新技术阶段性评估记录(包括终止、重新开展记录);
(六) 新技术改进记录;
(七) 开展新技术后研究成果、论文;
(八) 新技术转入常规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科室总结、 医务科意见、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记录、院长意见。
三、资料质量要求所有归档资料都必须真实、及时、完
整。
]、资料归档程序
(-)申请书、专家组论证资料新技术通过立项批准开
展后,即由医务科存档;
(-)开展新技术经常需要参考的资料由科室保管使用, 最终交由医务科归入医院档案室;
(三)临床应用资料在实际运行中同步产生,由所在技
术科室积累并负责临时保管,其中定期分析总结资料每季度 产生一次,按时交医务科审查,做出相应处理后归档;
(四)新技术转为常规技术时,所有有关资料由医务科
收集齐全移交医院档案室。
五、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一)档案资料在技术科室使用和留存期间,必须明确 有人兼职负责保管,要建立资料目录,防止丢失,不得 擅自撤换、涂改。医务科、档案室应当定期检查指导;
(-)新技术运行中,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合理 利用档案资料,充分运用档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 扬成绩,弥补缺陷,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